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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学校关于“梦露”服装厂员工补充规定 | |||
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9-4-2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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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关于“梦露”服装厂员工补充规定 针对我校学生的特点,鉴于我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特殊性,政教处现制定如下管理规定; 一. 服装厂出现人员变动时,应及时与政教处取得联系,进行登记。 二. 员工在校期间应规范佩戴胸牌,凭胸牌进出新校门,未戴胸牌应在门卫处进行登记,遵守门卫制度,二十二点之后不得进出新校门。 三. 员工应妥善保管老校门的钥匙。二十二点之前不得进出老校门,否则后果自负。 四. 员工下晚班后应保持安静,不得影响学生和教职员工就寝。 五. 员工在校期间应注意自身形象,不得在公共场所抽烟、乱扔垃圾、搂腰搭肩。 六. 员工应与学生及教师和睦相处,尽量避免出现矛盾与冲突,有问题及时向学校反映。 望各位员工能积极配合我校安全管理工作,遵守上述规定! 李宅技校 2009年3月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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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章录入:swh 责任编辑:swh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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